■律师观点 对于二手房市场上出现的期房转让,有律师表示,由期房转让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房地产纠纷之一,在此类房产纠纷中,期房受让方将承受非常大的经济风险,并且买卖双方均存在避税行为。 浙江永大联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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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第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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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易存有多种风险

■律师观点

对于二手房市场上出现的期房转让,有律师表示,由期房转让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房地产纠纷之一,在此类房产纠纷中,期房受让方将承受非常大的经济风险,并且买卖双方均存在避税行为。

浙江永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柯表示,对于期房的买卖,因为最终房屋的交付、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质量等存在诸多变故,作为房屋受让方可能会承担很多的风险,但最大风险在于期房没有具体“房产证”。

刘轲律师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是房屋受让人识别房屋所有权人的重要证明。在“房产证”不明的情况下,另外加上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规范还不够完善,违约成本较低,房屋出让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多方,从而导致“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等情形,受让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购房者应尽量避免期房交易,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刘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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