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叫叶满天的律师列举了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如妖、奴、妓、娼、奸、姘、嫖等,认为这些汉字均有贬义,使人们在学习和书写过程中,会认为与女性性别有根本联系,无形中降低了对女性的评价。看了一下这16个字中,有些字在今天已不具有明显贬义,如娱、耍这两个字。这位律师还建议,把“嫖”字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
此言论一出来,立即在网上和媒体引发热议。这个建议看起来新鲜,甚至有点荒唐,其实在语言学中属于一个老问题。叶满天的这个建议,也是来自别人的现成观点,早有学者写文章说过这个事,在上个世纪50年代,曾有人写信给当时的中华妇女联合会,指出有些汉字是“含有侮辱妇女意义的遗物”,主张“彻底消灭今后文字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
语言的性别歧视现象,并非汉语中才有,在其他语种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历史决定的,英语中这种现象也非常严重。语言文字本身就携带着大量的历史记忆,一代一代的社会思想、文化记忆,要仔细搜寻的话,在语言文字中多能找到痕迹。所以语言文字中储存的历史与社会信息非常丰富,即有信仰和文明的部分,也有偏见和愚昧的成分,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约定俗成。荀子早在《正名》就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说的“名无固宜”“名无固实”,就是指语言文字并不存在什么适宜不适宜、也不一定非得与某一事物名实相当,说到底,语言文字的形成有一定的随意性,一旦约定俗成了,并不需要什么充分的理由。我们从近年诞生的一些网络新词“囧”“雷”等,也能发现这个现象。用任何貌似正确的观念来改变这种约定俗成,最终影响的是人与人之间顺畅的交流。
细究起来,汉语中性别歧视肯定不止那16个汉字,是不是一并都要重新规范呢?肯定毫无必要。在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1975年,美国上一个全国妇女组织的主席曾公开就英语中歧视女性的语言现象发表讲话,首次提出了语言要追求“政治正确”的观点。自此一场“政治正确”运动在美国变得很活跃。这场运动简称PC运动,也就是倡议公众语言更多地使用那些更为中性的词语,比如用“原住民”代替“土著人”等、“物质依赖”代替“药瘾”、“视障”代替“瞎”、“性工作者”代替“妓女”等等。PC运动虽然在民众中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最终还是变成一场被很多人嘲弄的可笑标靶。
语言不过是文化的载体,说到底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当一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没有到达那个程度,任何对语言文字的硬性规定,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只会带来思想的钳制。当社会进步到能够自动暴露语言中的愚昧或歧视成分时,社会与民众自然会做出修正,达成一种新的文化认同,它依靠的是道德与语言的自律,而绝非强制,更不是改改文字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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