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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时报讯 22日,演唱《香水有毒》走红的歌手胡杨林与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互指违约对簿公堂。 庭审中,原告公司代理人说,2009年2月28日,该公司与胡杨林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后,胡杨林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且私自收取演出报酬不上交公司。原告代理人要求胡杨林停止私演行为,并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胡杨林反驳说,“从2009年5月起,他们就开始无故拖欠我的报酬及分成钱款。”并当庭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合同解除,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等共计5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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