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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0日,“乔洪被调查”的消息首次见诸报端。此前,这条爆炸性的消息已经在证券界悄悄流传。也是在这前后,全国几十家媒体的记者先后来到了赤水河畔的茅台镇。
据参与其中的一位记者回忆,茅台镇的宾馆本来就少,当时都住满了,他们只能是在周边找朋友家、同行家蹭住。 但是,茅台方面对于消息呈封锁态势,记者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公司目前不会接受任何采访。 2000年,47岁的乔洪从贵州省轻纺工业厅调到茅台,出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也是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在“空降”茅台之前,乔洪曾任共青团贵州省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地区纳雍县县长、毕节地区轻纺工业局局长、贵州省轻纺工业厅副厅长。
自乔洪到任后,茅台的领导层就构成了“三驾马车”的结构,分别是集团董事长季克良、股份公司董事长袁仁国、股份公司总经理乔洪。知情人士介绍,乔洪出现在茅台,正值茅台改制上市的关键时期。2000年,乔洪从贵州省轻工厅分管酒业的副厅长顺利成为茅台总经理人选,也成为贵州省在茅台上市期间“空降”的唯一高层。
乔洪1996年出任贵州省轻工厅副厅长时,主管全省酒产业。在此期间,乔洪曾率工作组参与了习酒公司的破产兼并和贵州珍酒厂的解困,这也是其得以入主茅台的原因之一。在“三驾马车”当中,季克良和袁仁国是正厅级干部,乔洪一直是副厅级,在位的7年间,他的职务也一直没有过提升。对酿酒工艺相对比较陌生的乔洪,主管市场和销售。他在位期间,加强了茅台营销渠道的建设。1999年,茅台销售额为9.8亿元,2006年增加到62亿元。
爱好足球身陷“世界杯”
乔洪喜欢足球,还当过毕节地区足协主席。 2007年5月10日、11日,贵州茅台停牌,公司保持缄默。
就在调查风波悄悄流传的时候,一位记者在乔洪家楼下遇到了乔洪。该记者说,当时乔洪显得非常憔悴,他刚打了声招呼想上前采访,乔洪则摆了摆手快步走开。直到5月14日,贵州茅台发布了一则公告,称乔洪因工作原因调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贵州茅台董事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原定于5月1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也推迟到5月31日,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免去乔洪公司董事的事项。
“调任”只是个烟幕弹,乔洪并没有去贵州省国资委任职,只是被“调”出了茅台。新华社5月19日发布消息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18日研究决定,对乔洪采取“双规”措施。
此前1个月,包括乔洪在内的乔氏家族5人相继被贵州省纪委调查,其中有乔洪的四弟乔建华及弟媳。有消息称,乔洪四弟乔建华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贵阳开有多家公司,倒卖茅台酒。消息一出,茅台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茅台方面迅速对资本市场和经销商进行安抚。
该报记者还记得,当时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接受采访时嗓子沙哑。“这件事本身短期内对茅台来讲是不利的,但最终不会对茅台有影响。”满头银发的季克良当时对媒体表示,过去的、今后的重大决策都是由集体决定,已经作出的生产决策、营销决策不会变动,将会一如既往。
乔洪东窗事发,与他的一个业余爱好——足球有关。知情者介绍说,乔洪喜欢足球,还当过毕节地区足协主席,拥有一大批球友。据媒体报道,事件的导火索源自2002年的“韩日世界杯”期间。当时,茅台组织部分优秀经销商及茅台优秀员工赴韩国观看世界杯,由山东一家旅行社承办,而其中牵线搭桥的是茅台在山东的经销商姜国武。
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茅台与这家旅行社有两份不同的付费合同,茅台方面账目支出的是800万元,而旅行社方面则是按照500万元的合同收款。其中大约300万元差额,有一部分落入乔洪个人腰包。除此之外,还有消息称,在此事件前后,贵州方面已经多次接到关于乔洪的举报,主要是关于受贿方面的2007年3月,去重庆参加全国糖酒会的姜国武,一下飞机就被贵州有关方面带走,配合调查乔洪案。当年11月,乔洪被批捕。
被调查时致信省领导
乔洪喜欢看书,在中国的企业家中,他最喜欢的是张瑞敏,他给茅台员工们推荐的第一本书就是《海尔是海》。后来推荐的书目中,还有《致加西亚的信》、《细节决定成败》。
“接触不多,但乔洪人比较随和,没有架子。”一位白酒行业资深人士回忆说,外界对乔洪的普遍印象是“为人很低调”。2006年12月,在茅台杭州经销商会上,乔洪曾当众表示,“我没有一个亲属在茅台上班,没有给亲属批过一瓶茅台酒”。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2007年4月26日,即乔洪接受调查期间,他曾给贵州省主要领导写信,称:“在我主管的茅台股份公司,如果我给弟弟批过一瓶酒,让我弟弟做过一笔我分管的业务,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受贿100余次超1300万
法院的审理结果却是另一番景象。遵义市中院认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经法院审理查明,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据一位在2008年10月参与此案开庭的人士介绍,乔洪在法庭上坦承自己当了几年老总后,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乔洪说,他在位时权力太大,面临的诱惑也太大了。
2009年1月1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乔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其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其弟乔建华因受贿罪被判11年。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