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会议上,委员王中质疑昆明交警六大队在50天时间内收取的970多万元罚款的去向,并指出应公开交警历年的罚款收支账,建议交警执法以教育为主。
资料图片:昆明交警在处罚违章
“执法”变“执罚”
不系安全带罚款、违章停车罚款、违反信号标志罚款、超速罚款……且都是按罚款上限执行,这种以罚款为主的“执罚”,早就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强烈不满,昆明也发生过多起因为交警罚款而发生的暴力事件,导致交警受伤或被罚者入狱。
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王中、李云寿等委员质疑,交警历年的罚款收支账为何从没有公之于众?“将罚款的指标任务当做执法效果的考核手段之一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既违反了公安部的相关禁令,也让执法变了味,更是执法乱象的根源所在。市民认为罚款动机不纯,上级对罚款监管不力。”
王中在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解决昆明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法”问题的建议》中说,《春城晚报》曾以《昆明交警六大队真牛》为题报道,该大队在50天时间内罚款970多万元。照此推算,昆明市交警支队一年的罚款数以十亿元计,这些巨额罚金都到哪里去了?若按照交警执法部门所说的“罚款票据都是从财政部门领取的,罚缴分离,这些钱都上交财政了”,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财政将它用于哪些方面,财政返还给交警执法部门的比例是多少?
李云寿则指出,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设置存在诸多“陷阱”。目前云南有不少高速路段上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下,高速路上的弯道,限速60公里/小时或40公里/小时,可是过了弯道后,并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司机不知道要走多远才解除此限速。不少司机就因此被罚款,群众认为这是“借规创收”。
“交警的职责是遇到交通违章时马上予以纠正,而不只是摄像开罚单。”王中认为,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强调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警执法效果的依据,这是新规的人性化体现。“我们不反对对那些屡教不改者进行一定的处罚,但如果执法者受利益驱动,把执法变成‘执罚’,无疑有悖制定法律法规的初衷,也必然引起民众的不满。”
王中建议,相关督察部门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交警执法应以教育为主,以疏导和服务为手段,建立一个良好的警民关系。同时,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交警罚款总额,以及这些罚款的用途。
据《华西都市报》
十亿元罚金哪去了?
交警执法应以教育为主
■记者连线
杭州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记者和云南省交警总队宣传处王处长取得联系。王处长表示,交通违章罚款都是全额上缴国库,云南省和昆明市的交警财务也都互相独立,他对媒体所报道的“50天罚款970万元”尚不知情,但他依稀记得,前几年整个云南省的罚款总额没超过一个亿。
记者又采访了浙江省交警的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透露:杭州主城区违章次数每年超过一百万,每年罚款均全额上缴国库。
■专家分析
杜绝违章需多部门协作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杨建华对记者说,违章罚款的目的是为保障交通安全,通过罚款方式让驾驶员提高警惕,达到教育目的,昆明一个交警大队50天内,罚款高达970万,这确实有点偏高。
现实中交警罚款,存在诱导式罚款行为,有些更是为完成硬性任务指标,如果罚款上缴后,还能有部分返回交警,用这样的方式鼓励交警积极性,是不合理的,它损合了社会公共利益。
更何况这些罚款是否真的全数上缴国库,我们还不得而知,而且就算上缴后这些钱怎么用,应对公众进行告示。
“广播里曾播过,杭州超过5次违章记录的,数以万计。”杨建华称,他刚在广播里听到这个数据时,感觉很诧异,原来多次违章的人这么多。
杭州用铁的手腕对交通进行管理,效果好了很多,可违章依然不少,可见光是单一的罚款管理模式,治理交通违章远远不够。
比如说工程车问题,处罚了不知道多少起,可工程车超载等问题依然如故。
所以解决交通违章问题,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大力推动,也需要多部门协作,进行宣传教育,从根源上杜绝违章的可能性,建立一套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
时报记者 艾华丽 实习记者 曾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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