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 3月22日,四川一家媒体报道了“四川宜宾一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事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当地警方的做法受到网民几乎一边倒的质疑。
两天过去了,与网上的热议喧嚣和媒体的关注相比,事件本身进展却陷入僵局:当事一方的南溪公安局网监大队面对批评质疑没有任何回应,另一方的杨化军(化名)本人也没有像网民所预料的那样抗争,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整个人都崩溃了”——他的一位朋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承认下载,质疑被罚
23日,一条以事件当事人杨化军口吻写的帖子出现在网上。记者24日晚核实了该帖的真实性,确系杨化军本人所发。
杨化军在帖中对事件提出质疑:“虽然下载那些东西确实不对,但是全国、全球有几个网民没有看过或者下载过这些呢?我不知道。”
他还提出两个疑问:1.我下载视频不假,但是下载和复制是一回事吗?2.根据我的情况,对我的处罚是否太重了?3000元,相当于我3个月的工资了。家中有年老患病的母亲,儿子现在才5个月大,老婆没有工作,全家就我一个人上班挣钱,在现今社会只能说是勉强不饿肚子。
亲戚朋友都知道了
杨化军在帖中称,自己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他说,由于最初媒体报道时他的照片马赛克没有打全,照片还在网上传播,导致朋友同事都认出了他,甚至走在大街上都被人“指指点点”。
“面对这一切,我简直无法再继续工作,跟领导请了个假,回家休息、调整下。但是,我回到家中,老婆同样知道了这件事情,连老婆家的亲戚全部都知道了,纷纷打电话来询问,老婆非常气愤。”
“我所在的县城已经是路人皆知,我已经不敢再上街了。”杨化军说,“亲爱的网友们,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整个人都崩溃了”
记者核实了发帖人的身份后,拨通了杨化军的手机,接电话的是他的一位朋友,他说杨化军“整个人都崩溃了”,不能接电话,手机由他保管。
这位过去几天一直守在杨身边的朋友,肯定了帖子内容的真实性。他说,面对突如其来的周围人的异样眼光,杨化军不知道如何是好,他甚至谢绝了领导、朋友前来看望的好意。他说,鉴于杨化军目前的情绪状况,无法确定杨对于事件的回应,“只能等情绪恢复了之后再说”。
截至昨天,南溪公安局也未回应此事。
>>延伸
宜宾警方6年前抓过两名看黄网网民
杨化军的事情被曝出来后,很多网友都想起了多年前的一条类似新闻,也是宜宾,两名浏览黄色网站的网民被警方查处,当时媒体还刊发报道称其为“当地警方处理的首起浏览色情网站案”。
2004年8月,四川某媒体报道,宜宾警方接到线索,得知宜宾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当年3月21日和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
宜宾警方网监支队在宜宾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们供认不讳并深深悔过。”
当时,该报道就引发激烈讨论和争议,很多媒体报道提出质疑,还有律师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发起违宪审查建议,但该事件再无下文。
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监察科钟姓科长在2004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引用1997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得出结论:“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两年后,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其中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没有将查阅、浏览等放入处罚范围之列。
■马上评
如此执法和黑客侵入没两样
只是在家里查阅下载网上黄图也犯法?和预想的一样,网友评论中一片不可思议之声。很多人“大方”承认“我有罪,我自首”,更有人声称“网民5亿,4.9999亿要被抓了”。尽管此类调侃颇为夸张,但可以肯定的是,私人电脑里隐藏所谓“淫秽色情物品”的大有人在,如果警方就这么一路罚下去,绝对“钱途”不可限量。
7年多前,引起全国轰动的“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捕”事件,曾引发公共权力边界与公民权利底线的大讨论。事实上,私人电脑藏黄图同样当属绝对的私人隐私领域,警方没有权力干涉和侵犯他人私生活。一方面,作为一个成年人,公民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居室之内浏览下载黄色信息行为,不对他人造成任何伤害,而且没有任何商业目的,警方没有理由蛮横侵犯。更何况,此类行为说到底与道德败坏之类并无多少关联,反而是警方必尽保护职责的公民隐私而已。
“网络扫黄”居然扫到了民众家里的私人电脑,仅仅下载网上黄色信息竟然也属犯罪,想想都挺令人后怕的。必须强调,如此执法和黑客侵入几乎没有两样,都是对私人空间的闯入,都是对个人隐私的褫夺,只不过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似乎更多了几分道貌岸然。然而,那根道德大棒终究是虚伪的、暴力的,无论举得多高,也无法掩饰“擅闯私宅”与“执法经济”的本质。
警方作出处罚的依据是1997年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这里面确有“复制、查阅”二词,暂且不去辩论这在法律意义上是否合理,但一个部门规章显然不足以对抗国家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而且,该部门规章亦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警方粗暴监控私人QQ并蛮横“查阅”私人电脑,显然要远比公民“查阅”网上黄图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