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将正式实施。
昨日,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新规进行解读。
新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程序,支持保障残疾人驾车出行,对酒驾和闯违禁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规定,对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明确细则予以重罚严惩。
>>残疾人也可领驾照
哪些残疾人可领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每三年做一次体检
残疾人上路,如何保证自身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新规对此出台明确规定。比如,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不得擅自安装和拆卸残疾人机动车的辅助装置。
>>办证更方便快捷了
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程序简化
新规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简化了申领程序。
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在同一天进行其他科目考试,减少了申请人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此外,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不过,就杭州来说,由于主城区禁摩,上述便民措施只在萧山、余杭、桐庐、建德等区、县(市)施行。
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
仍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目前,一些驾驶人因种种原因,没在规定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
新规对此增加救济措施,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此外,新规还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仍保留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
新规扩大了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的原则,减少记分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
>>严重违法扣分更严
堵车时变道超车要扣分
新规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种违法行为记分。
欺骗补领驾驶证最高罚500元
为防止一些驾驶人恶意补领驾驶证,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新规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
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
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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