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饭店有权拒绝顾客用硬币付账吗?”昨天,杭州市民王女士向时报《说法》栏目热线13958065858反映,她在快餐店用硬币付款,遭到商家拒绝,原因竟然是王女士用了分币。
1月24日下午,王女士在杭州下城区回龙路德克士快餐店吃完东西准备付钱,刚好要付4.5元,她就从钱包里拿出4个1元硬币、4毛、5分、2分2个、1分1个,没想付钱时遭到了收银员的拒绝。理由是店里不允许用分币,并要求王女士再付完整的1毛钱。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用整钱付款,并对德克士快餐店的拒绝表示不理解。对此,德克士快餐店一工作人员如此解释:“对于杭州的消费来讲,一般一分、两分基本上不怎么用了,所以我们拒绝了消费者用它来付款。”
针对德克士快餐店拒收王女士的分币付款事件,记者联系了下城区工商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汪英。对于快餐店拒收行为,汪英认为不合理。
就在记者打电话后没多久,王女士来电告诉记者,德克士快餐店的工作人员已经道歉了,并表示该店以后允许使用分币付款。
随后,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都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程学林表示,硬币作为国家发行流通的法定货币之一,如果商家对硬币“另眼相待”予以拒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http://chenzz.qns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