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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无新证据时报讯 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将于2月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曾在1月20日举行证据交换,上诉人宋祖德、刘信达及其律师均未出席,也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谢晋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宋祖德兄弟需赔偿徐大雯各类损失近29万元。宋祖德兄弟不服一审判决,于1月4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陈述了6点上诉理由及2项诉请外,还同时要求将7家媒体追加为共同侵权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此案在1月20日举行证据交换,宋祖德兄弟及其代表律师均未出席,也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不过宋祖德昨天表示,“对官司很有信心,不担心输。信心来源于祖德亲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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