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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小事为何不忍忍胡某,39岁,2009年10月16日晚上6点,他骑电动车到城站火车站附近时,突然一个小伙子也骑辆电动车飞快地超过胡某。 这个小伙子姓马,26岁,胡某觉得小伙子太莽撞了,差点撞倒他,就追上小马,和他理论,两人就此犟上了,还打了一架,被旁边的群众拉开。 20分钟后,胡某骑到清泰立交附近时,又与小马狭路相逢,话不多说,两人又打了起来。小马拿出小刀捅向胡某,造成胡某血胸及脾脏破裂,胡某的脾脏被摘除。 昨天下午,小马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成了被告,胡某要求他赔偿3万多元的医药费。 “这点小事为何不忍忍?”承办此案的法官觉得两人就为超车,弄得两败俱伤,真不划算。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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