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价值300万元的宾利车撞上了价值100多万元的宝马7系车,会发生什么?光修理费就要100多万元。
日前,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撞的是一辆宝马车7系,车主姓周,当时把车借给了朋友潘先生。撞宝马的是一辆宾利欧陆飞驰(市场价298万),车主赵先生,金华东阳人,经商。
事情发生在2008年6月25日晚上8点多,当时天下着雨,潘先生开着朋友周某的宝马,经金丽温高速公路去温州。雨天路滑,宝马车撞到了中央护栏,潘先生把车停在了慢车道上,但没按规定,在车后方放上警示标志。
这个时候,赵先生驾驶着宾利车撞上了宝马车的尾部,两车严重受损。赵先生说,等他发现前面有辆车停着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交警大队认定,赵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先生在发生事故后,未设置警示标志,需承担30%的责任。
这一撞,两辆车都受损严重。潘先生说,修好宝马车花了好几十万。
宾利车的左侧受损严重,车辆损失报告显示:车子的左前门、后门、大梁、车窗都变形了。赵先生为修好车,花了118万元。
赵先生的宾利车投保的是太平洋保险,定损协议书约定:宾利轿车的修理费用为110万元,其与修理厂报价差额8万元,赵先生自己与修理厂协商解决。
最后,赵先生起诉至永嘉法院,要求宝马车的承保单位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内承担赔偿责任,潘先生及宝马车主周先生对交强险外的车辆修理费按30%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某保险公司系宝马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单位,周先生系宝马车车主。双方当事人对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故予以认定,被告潘先生应负30%的赔偿责任。
经调查,宝马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为20万元。基于此,法院判决宝马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赵先生车辆修理费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20万元;潘先生作为车辆驾驶人,赔偿129400元,宝马车主周先生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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