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熙玲是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史庄中心小学的教师。去年10月,她在县城里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认为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利,张熙玲一直不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没想到,她的工作竟因此受到了影响。
教育局通知停课“拆迁”
据张熙玲讲,2009年11月9日上午,第二节刚下课,东棘坨镇总校长郑恩东来到她的办公室,召集史庄中心小学校长李振立以及其他几名教师,宣布刚刚接到的教育局通知,“从现在开始,对张熙玲老师实行停课处理,学校的一切事情由校长安排”。
张熙玲惊呆了。“这都是我太‘顽固’的后果。”张熙玲黯然说道。那段时间,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张熙玲所在乡镇总校长郑恩东多次找她谈话,希望她配合拆迁。但倔强的张熙玲坚持要讨个公道的补偿。
后来张熙玲听说,一起被宣布停课的还有宁河县芦台镇某小学的李玉梅老师和第四小学的郑红霞老师,她们和张熙玲住同一栋楼,都是拆迁户。
记者就停课一事采访宁河县教育局时,刘广宝矢口否认,称这是“绝没有的事”。
但记者在史庄中心小学的一份考勤记录上看到,表格中张熙玲在某工作时段不是像其他人一样画钩,而是写着“拆迁工作”字样。学校出具的一份张熙玲的出勤证明上,11月9日至11月16日则成为空白。
11月16日,在学生和家长的要求下,学校终于让张熙玲等几名老师恢复上课。但很快,她们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就调到偏远山区。
对此,刘广宝表示,调动工作是局里为了平衡教育资源的一种正常工作安排。
禁不住接二连三的各种压力,其他几名老师于前几天终于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只剩下张熙玲一个“顽固分子”。
而李玉梅等老师在接到调令后,最终选择了接受拆迁补偿。签字后,她们很快得到消息:调令取消了。
商业拆迁应遵循市场规律
张熙玲等拆迁户不愿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主要是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按照目前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下达的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办法,现金补偿标准是4900元每平方米,但拆迁户认为,他们的房屋处于县城黄金地段,市场价值至少在8000元左右。
对此,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连起的解释是,拆迁项目批下来时,当地房价确实是4900元每平方米左右,后来房价涨起来了,但标准定好也不好随便改。
拆迁户认为,这次拆迁完全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属于平房改造、老楼拆迁,更不属于公共设施建设。“既然是搞商业开发,就是买卖行为,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做到双方自愿互利,决不能强买强卖。”拆迁户们在给县领导的信中这样写道。
他们在信中表示,支持宁河县整体规划,但要合情合理,更不应使用强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