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花了大半生的积蓄,在闲林买了套房。这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买房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事,让他很愤怒。 房东是一个姓苏的男子,斯斯文文、客客气气的。可是斯斯文文的苏先生却做了一件不斯文的事情。 房子是去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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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5 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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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房东携款遁形困扰买房人

老陈花了大半生的积蓄,在闲林买了套房。这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买房过程中发生的一件事,让他很愤怒。

房东是一个姓苏的男子,斯斯文文、客客气气的。可是斯斯文文的苏先生却做了一件不斯文的事情。

房子是去年9月买的,当初买房时签了一个合同,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都由老陈承担,房东挂净价。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算下来,总共4万多元,当然这还不包括1.8万元的中介费。

去年杭州房屋交易还有退税,这套房子的退税是8483元。按说这笔钱应归老陈,可是苏先生却拿了这笔钱,不但不还给老陈,还关机走人。

无奈之下,老陈找到当初委托的21世纪杭州信谊翡翠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损失。

老陈说,中介对此事应该负有主要责任,“我当初交了1.8万的中介费,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代办,而且也再三提醒中介从房屋尾款中扣留这部分费用。”

对此,经办人小朱的解释是,当初打尾款时,老陈确实提出了扣留这笔税费的要求;但房东谎称自己没有拿到这笔钱,等退税款到时领了再给老陈。

“买卖双方都不好得罪,我们也是左右为难。”小朱表示,目前公司只能尽量帮助老陈联系房东追回退款,“但要我们垫说不过去”。

老陈表示,若是最后找不到人来弥补他的损失,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律师说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叶永祥律师指出,中介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房屋交易的经营公司,应该事先提醒买卖双方注意该笔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最终归属,“但是既然事前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现在再来寻求中介公司的责任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叶律师还提醒,交易双方应尽量在签约之前把各项事宜明确到位,如户口变迁、相关使用费清算、家电配套等等事项,均可在补充协议里签署,以保证自身利益,尤其是在市场好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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