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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朋友存折 取款后再偷偷放回 本报讯 假意陪朋友到银行取款,乘机窃取存折密码,然后偷走存折,冒充签名取走存款,之后将存折偷偷放回。上饶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小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黄小珍与被害人吴芳英系朋友关系。2009年10月29日,黄小珍在陪吴芳英到上饶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取款时,窃知吴芳英的存折密码。同年11月初,黄小珍乘吴芳英手提包遗忘在其家之机,将被害人手提包中的银行存折偷出,然后利用窃得的存折及密码,于同月4日、5日,两次盗取存折存款后,偷偷将存折放回吴家沙发底下。案发后,黄小珍的亲属已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存款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黄小珍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赔赃款,确具悔罪表现,被害人也表示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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