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两年时间,董事长对我性侵犯30多次。”有了这样一个吸引眼球的内容,3月30日凌晨发在温州各大论坛上的这个帖子,如何能不火?
发帖的,是在温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吴小姐,她说自己被董事长长期蹂躏,无处申诉,直到26日终于报警,不过,警方却没有以强奸罪立案。
3月30日中午,吴小姐直面媒体,但董事长却始终没有回应。
女秘书自曝两年黑暗时光
发帖的吴小姐是安徽人,2007年大学毕业,2008年3月和男朋友一起来温州找工作。不久,就进了这家科技公司。她先是干干杂务,后来因为念过大学,还有专业英语八级的证书,就当了秘书。
吴小姐说,一切在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发生变化,该公司的张姓董事长趁着没人,把她从办公室拖拉进男厕所,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这样的事情每一两个星期都会发生一次,地点基本都在办公室、走廊或者厕所。
对于这些和董事长发生关系的过程,吴小姐拿出了一些手机拍摄的模糊照片,而有些发生在走廊位置的,公司的监控录像都有记录,而且她还在电脑里记录了每次发生的日期。“2008年至2009年初一共记录了20次,之后还有10来次。”
最近的一次,是今年的3月21日。
关注焦点:为何两年都未报案
3月26日,吴小姐终于报案,不过经当地警方的调查,最终未能立案。于是她在网上发帖子,成了焦点。但也有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两年之久未报案?
3月30日,吴小姐给出四点解释:工作不容易,当时怕反抗丢了饭碗;这个公司办公环境好,比较自由;公司同事对自己很照顾;董事长虽然不好,但是总经理对自己期望很高,觉得自己受重视:“我隐忍着,希望哪一天业务成熟了和男朋友一起寻找更好的地方。”帖子中,吴小姐还发了一批张姓董事长对其侵犯的照片。
不过有网友说,一些照片上,吴小姐看上去还面带微笑,不像是被强迫,是不是她和董事长之间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吴小姐的说法是,这些照片都是用手机拍下的,当时一边要拍照片同时也不能让董事长知道,表情有些不一样。
警方解释不立案:无证据显示暴力胁迫
吴小姐以被强奸报警,为何警方没立案呢?温州市龙湾公安分局发的解释材料透露:首先,从主观内容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双方连续发生性行为时间跨度长,自发生性行为以来吴小姐一直没有报案。性行为大都发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时间,吴小姐具备自救和他救的时空条件,但其没有实施自救和他救行为。”材料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吴小姐想到的不是去报案,而是要求张某给他买避孕药。”
另一个理由是:从客观行为看,证据不支持认定张某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及其他手段置吴小姐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