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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陆地面积大于500平米才叫岛,以下的只能称为屿或礁。目前浙江全省有海岛2878个,其中无居民海岛2639个,占全国无居民海岛的40%。多分布在舟山、嘉兴、宁波、台州、温州等地。
2003年7月1日,国家海洋局与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共同发布《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人岛,租用期最长为50年。一时间,媒体热炒“岛主梦”,浙江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提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
虽然这规定提出,无居民岛属国家所有,开发必须履行申请审批程序,但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对海洋渔业与财政系统外的地方政府无规范作用。
因此,这部门规章启动的无居民海岛开发热,是一种无序、混乱的“发烧”。当时,无人岛的使用权和承包权,各市县甚至乡政府都有审批权。于是,一些地方政府把海岛与陆地间的海峡填掉,海岛变成陆地;也有的为采石、挖沙,把整座岛屿都炸掉。初步了解,我省因采石破坏自然景观和生态的海岛有100多个省海洋与渔业局曾对全省无居民海岛进行摸底调查,结果发现,无居民海岛比上世纪90年代减少244个,很多都是这样消失的。
为此,2007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国家海岛法出台前,暂停无人岛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