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夏大妈,绍兴人,2009年8月30日她在《绍兴日报》上看到一则新闻:《绍兴首趟台湾游专列10月下旬出发》,夏大妈很激动,终于可以去台湾了! 对台湾,老人家都有别样的情怀,夏大妈也不例外,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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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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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游台湾,台湾未到人先伤老人状告旅行社索赔30万

68岁的夏大妈,绍兴人,2009年8月30日她在《绍兴日报》上看到一则新闻:《绍兴首趟台湾游专列10月下旬出发》,夏大妈很激动,终于可以去台湾了!

对台湾,老人家都有别样的情怀,夏大妈也不例外,和丈夫夏大伯一块上旅行社报了名,交了9000多元的旅行费,2009年10月27日老两口满怀欣喜踏上了“情游台湾”的旅程。

第二天,老两口随团坐火车到了厦门,转坐上大巴准备去酒店用餐。车子快到酒店时,导游起来说“大家一会吃饭时,把贵重行李带下车,不重要的行李留在车上”,夏大妈在车上起身放包时,司机突然起步,夏大妈没站稳跌倒了,经医院诊断,夏大妈右股骨颈骨折,后来还进行了右髋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我妈妈现在转个身都要小心,幅度不能太大,走路一瘸一拐,很不方便。”夏大妈的女儿心疼地说。

夏大妈在赔偿方面和旅行社协商不成,只好告上法院了,要求赔偿医疗费用5万多,伤残赔偿12万多等共计30多万元。

夏大妈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夏大妈受伤,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夏大妈觉得和老伴两人,刚出发就摔伤,没有实际参加任何旅游活动,也没有享受到旅游服务,老两口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

“我们多次提醒老人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车上的领队和导游也多次提醒乘客,在未到达用餐地点前不要行走和站立。”旅行社的代理律师姚律师说。

“车还没到目的地,夏大妈就起身拿行李,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并且,夏大妈受伤后,旅行社也马上把她送进医院,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借助处理的义务,即使要承担责任,夏大妈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甚至主要责任。”

对于夏大妈的30万元赔偿要求,姚律师说:“旅行社愿意给予夏大妈适当的补偿,而不是全部赔偿。”

而老两口想退旅游费,姚律师觉得为难了:老人家的心情能理解,但是,两人的机票、酒店、餐饮、门票等旅行费用,旅行社都已付了钱,两人的行程取消,可预付出的钱旅行社也拿不回来了。

“旅行社已经尽到了自己谨慎、合理的提醒注意义务,没有过错,旅游合同里都有相关规定。”姚律师辩称,对于伤残鉴定书,因为是夏大妈单方去做的,申请重新鉴定。

近日,法庭准许了旅行社对夏大妈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请求。此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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