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去年12月的一天,杭州市政协委员葛航驱车前往市中心办事,转好几圈都没找到停车位,于是他就把车停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然而,就是上下电梯几分钟的工夫,一张“违法停车告知书”赫然夹在雨刮器上。
“对于违章停车应以警告规劝为主,不能为罚款而罚款。”葛航有些气愤,认为停车位太少是由于市政建设滞后造成的,不应让停车人来买单。为此,今年市两会上,他提交了一份关于人性化处理短时停车的建议。
建议设“临时停车位”
2008年,杭州开始实施停车新政,那一年中,政府硬生生“挖”出2.5万余个车位,但车位增量跟不上新车增量。2009年底,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57.9万辆,其中市区116.7万辆,主城区55.3万辆。杭州道路总长约2000公里,若全部用来停车,按每辆车长4.5米算,只能停44万辆。这些数据说明:杭州的汽车“满”出来了。
“由此可见,大部分车主不是‘故意违章’,而是真没车位可停。但从行人或骑车人的角度来看,违章停车导致道路不畅。”葛航认为,要解决此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除设置好市区停车位外,还应设置短时停车位,“现在公共停车位已实现免费停车15分钟,但许多停车场只要停车就要收费,像医院、学校、银行等地方,车主对临时停车需求很大,但常常找不到车位。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设临时停车位,只供临时停车,在15分钟内免费停车。”
若有人长期霸占免费的临时停车位怎么办?葛航也想了个办法::“政府可以安排下岗工人管理这些车位,如果一辆车占用临时车位15分钟以上就得重罚,按50元半小时、100元一小时甚至更高的价格收取停车费,这样既提高免费车位周转率,方便临时停车之需,也给下岗工人再就业机会。”
对于葛航的建议,车主大多举双手赞同。
车主袁小姐就是其中之一。前几天,她刚因临时停车吃了一张罚单。对于这张罚单,袁小姐说:“就一个字,冤。”
原来,袁小姐上周开车去花港饭店开会,因不认识路,她把车停在路边查看地图。不出两分钟,一名交警走上来说:“小姐,请您靠边停车,因为您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74条第1款第6项之规定,决定给予50元罚款。”
袁小姐认为,如果有临时停车位,她也不会挨罚了。
时间取证难,车位很难找
葛航的建议是否可行?
“这听上去是一个很好也很专业的建议,我们需要进行论证研究才能确定是否可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胡主任坦言,许多车主违章停车并非有意所为。
但他认为,停车时间取证很难:“有些车主确实只是去了下银行,就被执法人员贴了单子,但执法人员并不知道车主到底停多久。只要车主及时出现,执法人员一般也以教育劝离为主,并不处以罚款。”
“除了时间取证难外,禁停的地方很多,要挖出临时停车位有难度。”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处相关人员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胡主任也表示,划停车位需诸多条件,比如道路宽度要达5米以上,停车后不能影响交通,周边最好不要有店面等:“公共停车位都很难找了,临时停车位就更难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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