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焦点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尽管中央关于打击开发商囤地的号令一次比一次严厉,但不少地方依然在等待执行细则出台。 在近日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透露,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用地、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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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5 第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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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用地监管空泛地方等待收地细则

■一周焦点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尽管中央关于打击开发商囤地的号令一次比一次严厉,但不少地方依然在等待执行细则出台。

在近日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透露,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用地、囤地、炒地的问题,对土地执法监察提出了新的任务。“今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土资源系统要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用地要按规定处理,对囤地、炒地要进行查处。”徐绍史称。

统计发现,2007年之前供应给开发商的地还有10万亩,2007年供给的有3万亩,2008年供给的还有1.5万亩没有开发。

最近,不少地方祭出收地的“狠招”,但一些地方国土部门依然反映,现行针对闲置用地的监管措施过于空泛,在具体执行上缺乏细则,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更细致的政策文件,以避免出现法律纠纷等问题。

但如何界定闲置时间?谁来界定?这些模糊之处逐渐成为业界争议的焦点,也成为执行难点。

此外,政府原因也成为各界纠结之处。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近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曾表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约15万亩的房地产闲置土地,其中有54%是政府原因造成的。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后,一般会根据市场形势决定自己的开发进度,只要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推迟开工也无可厚非。但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国土部门不能坐视开发商久拖不开工。不过,国土部避免用行政的手段直接干涉市场行为,采用的监管手段主要还是依据土地合同,而非行政方式。

去年6月份的北京“地王”——广渠路15号地没有在1月31日前按期开工,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就对此表示,对于超过开工期满1年的土地,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距离开工期限不到1年,就要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也不能随便进行处罚。“土地出让合同既约束开发商,同时也对政府增加了约束,地方政府也不是想罚就可以罚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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