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30岁,山东人,2008年11月进入杭州某餐饮公司工作,2009年3月,赵先生离开了这家公司,但到2009年下半年,让赵先生懊恼的是公司一直没有付清他的的工资。 于是,赵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
红包
◆ [2024-5-5 星期日 10:7] ◆ 您来自:3.19.30.232,欢迎您访问風雲工作室。 收藏本站 ◆ | ◆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腾讯QQ)
5029111 [風雲]
站长当前离线
首  页 论坛交流 游戏频道 无忧脚本 旧版论坛 云服务器 聊 天 室 自助链接 来访记录 访客留言 搜索提供
◆ 青年时报 ◆
2010/1/23 第04版

◆ 网站统计 ◆
当前在线:170
最高在线:16826
今日访问:2992
最高访问:133829
总计访问:29865335
- -
下一篇 上一篇

一张收条让他哑巴吃黄连

赵先生,30岁,山东人,2008年11月进入杭州某餐饮公司工作,2009年3月,赵先生离开了这家公司,但到2009年下半年,让赵先生懊恼的是公司一直没有付清他的的工资。

于是,赵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付清工资,而公司又说是赵先生偷走了劳动合同,想要逃避违约责任,原本应该赵先生赔偿公司违约金,现在反而要公司支付他工资。

2009年11月底,劳动仲裁庭审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公司应支付给赵先生1万元。

但是,直到今年1月20日,赵先生说,自己仍未收到这1万元。

“钱已经付给他了!”公司的经办人吴先生却义正词严地说,1月6日,他们在麦当劳餐厅签协议,并当场付给员工1万元,麦当劳里有监控。

到底谁在说谎?一个说付过钱,一个说没收到。

昨天上午,负责执行此事的法官,让赵先生到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做笔录,他又承认有拿过这1万元钱。却又说:“这是和吴先生私人之间的借贷,并不是工资!”

吴先生听了后,一下子懵了,“我和他没有私人借贷关系呀!”

“哎呀,忘了让他写收条,他耍赖了。”现在,反过来变成吴先生哑巴吃黄连,无奈,自己又拿不出证据,证明给赵先生那1万元是工资,只好自己掏腰包拿出1万元交给执行局。

想要讨回自己1万元,吴先生还得另外起诉赵先生。

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说,假如公司的经办人要求对方在收钱时,写下收条,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事了。

http://wuhaijie.qnsb.com
下一篇 上一篇

© Copyright 2006-2024,風雲工作室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5009306号QQ登录
操作 1 个库,连接 0 次,执行 6 次,耗时 359 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