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海一名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卖皮夹子的小贩刺死。这不是第一起,也绝不是最后一起发生在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 尽管最终付出生命代价的是城管人员,但人们已经习惯于把城管作为一种反面的形象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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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 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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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何以沦为弱势?



1月17日,上海一名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卖皮夹子的小贩刺死。这不是第一起,也绝不是最后一起发生在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

尽管最终付出生命代价的是城管人员,但人们已经习惯于把城管作为一种反面的形象来加以讨论。

作为城市管理中的执法者,城管的身份极其尴尬——违反城市规定的相对人,越来越不对这类执法者心存畏惧,甚至奋起反抗,跟他们在街头扭打。——这应该是中国目前唯一从心理到行动都被鄙视的执法者。

为什么城管和小贩总是发生冲突?城市管理中可以没有城管这个职业吗?城管和小贩的冲突真的无解吗?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刘阳,曾经在北京各级城管队伍实习了整整一年,他在本周接受《评论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屡屡发生冲突,是因为城管是一个非常非常弱势的群体,他们身心压力巨大。而根源在于城管制度的不完善。

A

取消城管,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评论周刊:在城市管理中,城管这个职业存在的必要性有多大?

刘阳:现在有种肚皮和脸皮之争,生存权和环境权之争,很多类似的说法。但仔细想一下,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你说生存权和环境权相比,好像生存权比环境权更重要。所以小贩就可以摆摊了。这个逻辑是这样。那你想一下,财产权和生存权,哪个重要?

评论周刊:还是生存权重要。

刘阳:对。那么小偷偷东西就合法了吗?按照上面的逻辑,他生存不下去了,只有偷东西他才能活下去,偷的只是财产权嘛。所以这里不能把问题归结为很抽象的不同的权利之间的冲突。

评论周刊:城管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什么主要作用?

刘阳:城管的职能是维护城市公共的空间和公共的利益。城管存在的正当性就在于此,一个城市里边它是有公共空间的,这个公共空间是属于所有城市居民的,不能被一部分人占用来谋取自己的私人的利益。取消城管是一个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

小贩之所以在街上摆摊,他获取利润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占据的公共空间越显要,价值越大,他的利润就越高。那么他这种获取利润实际上就是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评论周刊:所以城管难免要和占用了公共空间的小贩发生摩擦?

刘阳:对。实际中的问题出在哪?就是这个公共空间的边界,你在大街上摆摊,在小巷里摆摊,和在居民区里摆摊,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是不同的。但是现在城管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从维护公共空间的角度来出发,来设定哪些是公共空间的边界,哪些是小贩可以谋生同时又不伤害大家利益,这样的边界没有确定下来。

B

城管的出现,解决了多头执法等弊端

评论周刊:你在路上随便停车,这个城管要管;你随便摆摊,城管也要管。实际上,无照摆摊是工商的工作范围,乱停车属于交警的范围,城管这个职业目前身兼多项职能?

刘阳:没错。比如说,在街面上的无照经营,归城管管;如果是在大市场里面的无照经营,这个就归工商管了。

为什么看起来是交警的,是工商的职能,交给城管来管呢?这就涉及到更加深的问题。

以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是一统到底。城管在最初设置的时候,是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当时我们国家有很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每个部门从立法到执法,都是自己做,这样容易产生腐败。没有监督,没有制约。把他们执法的权力单独列出来,由城管集中来做,这样就经济了。原来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执法队伍,是七八个大盖帽管一个市场,现在把七八个大盖帽都归到一个城管队伍里,集中起来管理,这样就更有效率了。从理论上还能形成对其他部门的制约。当初是这样的一个立意。

评论周刊:城管这个职业是我国特有的?国外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是谁来做?

刘阳:国外的城市管理,主要是由警察来做。他们相对比较轻松,做的事情比较少。

评论周刊:初衷就是让他们承担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的一部分执法功能?

刘阳:城管是1996年北京开始试点,1997年北京开始正式实行。10年多一点。

跟城市管理有关的这部分执法的职能,移到城管这边来。所以看起来城管好像什么东西都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困难就很大了。

C

打城管不算“袭警”,城管很弱势

评论周刊:现在媒体上经常能看到小贩跟城管争吵、扭打,甚至有城管被刺死这样的新闻,但即便是这种情况下,大家还是倾向于错的肯定是城管。同样的执法者,好像敢跟警察动手的人不太多。

刘阳:城管为什么老是会跟小贩发生冲突?根本原因在哪?就在于这是一个非常弱势的群体。从理论上来讲,城管是行政执法,应该像警察一样,不光人身不应该受到攻击,而且其执法行为也应该有法律的强制保障。但为什么强制保障始终没有?

原因在于,首先,城管法规在规定的时候,并没有一个很充分的理论上的思考。不管是地方法规也好,政府规章也好,没有进行充分的酝酿,调研也没有充分地去做,立法非常草率,一些专家拍拍脑袋,相关的政府部门官员拍拍脑袋,就把这个法规定了。执行起来缺乏操作性。

这就产生什么问题呢?立法的成本很低,但执法的成本很高,不合理的时候,就危害了法规本身的权威。这个法规本身没有权威了,你这个执法人员哪里还有权威呢?

评论周刊:也就是说制定当初就不完善?

刘阳:我举个例子吧,北京市政有一个规定,几个单位在一栋楼里或一个院子里的话,门口只能有一个大牌子,不能把各个单位的牌子都挂出来。我在城管实习的时候,有城管队员跟我说,北京海淀区区政府有五块牌子,区政府、区委、人大、政协等,按照北京市的市容规定,城管队员是不是要过去把那个牌子给揭下来呀?这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谁敢去揭这个牌子呀?

法规本身定得就不合理,没有办法真正操作。

这是一个层面。还有一个层面,恰恰是因为这个法规定义之后,不可能普遍地严格地执行,这个时候在实际操作中间,对谁适用这个法规,适用到什么程度,这个在很大程度上是城管队或城管队员他们的自由裁量,这就意味着巨大的权力滥用的空间。

比如法规规定所有违章建筑都要拆,但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都拆,那么拆谁不拆谁,这其实是由城管队或城管队员自己来判断的。你跟我不好,我就拆你。他给我好处,我就不拆他。

评论周刊:有选择性地来执法?

刘阳:对。因为法规不合理,所以在实际执法中必然会有自由裁量。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产生权力滥用的风险,就使得政府不敢把真正的执法权力保障放手给城管。

评论周刊:所以当初设立城管这个职业的时候,就没有给其很大的执法权力?

刘阳:城管的执法权力,起作用的,一个是罚款,一个是证据保存。比如你在大街上卖水果,把你的水果摊扣下来,作为证据保存下来。但问题是,我想罚你的款,我想抄你的车,你要不给我怎么办?后边没有了。不像警察,你抗法我可以拘留你。也就是说,城管的权力是没有保障的,实际上等于是没有权力。

评论周刊:你要罚我的款,我不给你罚,你要扣我的车,不给你扣,可能就出现你追我跑的情况?

刘阳:跑了就没问题了,现在是反抗。不听你的,你就没有后续的威慑力。而且打了城管,也不像打警察那样算是“袭警”。

D

今非昔比

城管普遍压力大

评论周刊:也就是说,当初在制定法规或规章的时候,城管的尴尬就已经存在了,只是说还没有显示出来?

刘阳:对。为什么刚成立城管的时候,虽然当时其的权力也没有法律保障,但没有像现在这样多的暴力冲突?这是因为,一开始,老百姓是怕城管的,城管当时也没有媒体的曝光。城管一来,小贩马上就跑。不会出现正面的直接的冲突。当然,城管对小贩也是很严厉的,有时存在有暴力的情况。当时是没有对抗的,暴力只是城管对小贩的暴力。那个时候,城管的工作效率其实是非常高的。像北京,城管成立没两年,北京市容就大大改观。

这几年,国家提倡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公民的权利意识也上升了,这个时候如果城管再用暴力手段,他们自己也会受到巨大的压力,不太敢做。他们不太敢做的时候,小贩的胆子就大了,敢于违抗城管执法的命令。然后就起冲突。

执法起来没有权力,就会造成城管和小贩之间的互动没有效率。第一次劝告你,不要在这儿摆摊了。第二次回来看到你,把你轰走,或者把车扣下来。几次互动之后,冲突就起来了。结果就是,不是暴力抗法就是暴力执法。

评论周刊:现在大家都不怕城管了。

刘阳:现在的城管队员也很受伤害,压力很大。他们有很多人精神状况非常不好,执法效率低,不断加班,长年累月,就出现好多问题。还有比例相当高的,是离婚了。尤其是女性城管队员,因为不能很好地待在家里面,离婚了。

评论周刊:城管这个产物有没有积极的意义?

刘阳:中国近十来年城市化的发展非常迅速,咱们在国内可能不太感受得到,在西方看来是很吃惊的,这里面有很多因素,其中城管的作用是不可抹杀的。市容市貌,城市变迁,从历史上来看,应该有城管的功绩。但是现在城管的地位很低,城管人员被骂,被侮辱,被鄙视。这跟城管制度有关。

E

小贩“淘金”

不应损害公共空间

评论周刊:小贩跟城管的冲突,一直是比较激烈的,广州城管前几天提出设立一个“临时摆卖摊区”的构想,您认为这能解决问题吗?

刘阳:理论上好像会缓和一些。但问题在于,像北京和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外地人口涌进来的压力非常大,你这个区域划了个地方可以给小贩经营的话,那他赚了钱之后,其他人看到了,还会想涌进来,你划定的地方就永远不够。除非你把全中国人都城市化了。

评论周刊:在城管和小贩的问题上,大家都会觉得,大部分小贩是为生活所迫。

刘阳:有一部分是。比如城市里下岗的生活困难的人。而很多外地来城市进行无照经营的人,有些是来“淘金”的,我不认为他们全部真的出于生活所迫,我非常赞成他们找机会淘金,但是,我不认为任何一个特定的城市政府,有义务以损害自己城市的公共空间为代价去帮助他们实现这种权利。他们实现这种权利应该通过别的方式。这跟城管问题是不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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