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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徐鸿蕾 记者桂颖辉报道:元月11日下午,饶城湘菜食府酒店服务员殷女士来电反映,称湘菜食府不同意她年前辞职,还拖欠了她10天工资,500元押金也不退还。采访中,湘菜食府董事长称,殷女士的工资会发给她,押金也会退还给她,但要对她进行500元罚款。
殷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宜春人,由于丈夫一直在上饶工作,2009年8月,她便带着3岁的儿子来上饶读幼儿园,自己也在湘菜食府找了份服务员的工作。2009年12月31日,殷女士的丈夫去了外地工作,她考虑到工作的酒店一直未帮她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今她的儿子也快放假了,就想带儿子回老家过年,于是向酒店提出辞职,并提交了辞职申请书。然而酒店老板却告诉她,员工在年前是不能辞职的,除非能找到人顶替她的工作。就这样,她一直在湘菜食府工作到今年元月11日。11日上午,殷女士来到酒店老板娘办公室再次提出辞职,遭到老板娘的拒绝。她苦苦向老板娘解释说明自己辞职的原因,希望老板娘能谅解。然而老板娘却说,“你要不做就不做,反正钱我是不会给你的。”殷女士说,从老板娘办公室出来后,她还委托同事跟老板娘商量,如果酒店同意发她的工资,她可以一直做到2月1日。但老板娘明确表示,过年前是不会同意她辞职的。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湘菜食府应该补发殷女士10天工资及退还500元押金。
13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联系到了湘菜食府董事长刘先生。刘董事长称,前几天,殷女士无缘无故当着经理的面,把工作服脱下,毫无纪律性,而且当时她所负责的包厢里还有客人需要服务,他认为殷女士的这种行为十分恶劣,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刘董事长表示,他从来不会克扣员工工资,殷女士10天的工资会如数发给她,500元押金也会退给她,但酒店开会决定对殷女士进行罚款500元。
目前,湘菜食府已通知殷女士2月8日到酒店领取工资和退回押金。但殷女士告诉记者,她对酒店对她进行500元罚款,很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