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此番谈判,丰田积极主动,尊重中国法律、浙江地方立法,对浙江工商提出的五项措施作出积极回应,态度诚恳,最终使浙江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这次和一汽丰田能够达成共识,成功维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这是中国式维权的破冰之举。
而在此前,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曾表示,美国上下对丰田公司进行全面问责,体现了这是一种国家战略。他说,从丰田对美国的俯首和对中国消费者的漠视,我们应该学到许多东西。
郑宇民认为,消费维权其实也是国家竞争力。“我们很多时候只知企业竞争而不知消费维权,企业竞争和消费维权是市场经济的一体两面。”
据介绍,早在1966年,美国就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经过44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相当完备的机动车召回制度。《美国法典》中的《机动车安全》、《联邦行政法典》中的《缺陷不符合报告》、《轮胎确认和信息记录》、《缺陷和不符合的通知》、《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缺陷和不符合的责任》,都对机动车的安全召回予以规定。
“中国的消费者没有这些权利,我们要反思在加入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学习人家的生产经验也要学习人家的维权意识,填补制度缺失、监管缺失和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