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的是美味的烧烤,但王女士(化名)觉得自己吃到的,是一肚子气。因为拿来的食物没吃完,她被餐厅罚款15元,钱虽不多,但她觉得餐厅自定收费标准不合理。
食物没吃光被罚15元
前两天,王女士和朋友去文二西路上的玉流宫餐厅吃自助餐。王女士说,没到一半,一个服务员走过来提醒“吃不完是需要另行付费的”,因为食物早就拿好了,她没怎么在意。
没想到,吃完准备出门的时候,王女士被叫住了。工作人员说,因为他们吃剩下了“4盘”食物,按规定,要付15元的罚款,这个规定已经在餐厅门口贴了告示的。
王女士觉得这个15元很没道理。第一,工作人员是在他们拿完食物才提醒的,第二,有部分食物不是因为浪费,而是不好吃才剩下的,而且所谓的“4盘”,每盘比一般家用的碗还小。就算因为浪费而罚钱,浪费多少罚多少呢,标准难道就由店家“自说自话”吗?
事前已告知“浪费要罚”
记者来到玉流宫一探究竟。根据餐厅告示上显示,顾客浪费食物罚款的标准,是超过3.5寸的小碗,是2元一碗,啤酒打开未喝完的,是8元钱一瓶。
餐厅一位熊姓负责人和一名员工证实了王女士的这件事。熊女士说,餐厅采取“罚款”,是出于让顾客不浪费的目的。除了门口的告示,在顾客用餐时,工作人员也会提醒,确保顾客都能知道规定。如果是因为“不好吃”才剩下,顾客最好能事先提出来,如果剩到最后,就会被视作浪费了。
至于“罚款”的标准,熊女士也比较无奈。她说现在有关自助餐浪费罚款,本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他们也是酌情而定,一般都不好罚太多的。那么王女士的15元是怎么算出来的呢?熊女士说,因为当时当班的员工不在,她还要调查一下才清楚。
商家没有罚款资格
商家说是“酌情”,但在市消费者协会杨秘书长看来,餐厅没有资格“罚款”。他认为,浪费食物当然是不值得提倡的。但商家贴的告示,只能作为单方面的一种声明,而不是和消费者共同达成的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商家,只能对顾客的浪费行为做提醒,而没有权力采取罚款。
http://jiangym.qns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