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2009年11月8日,浙江青田发生了一件雷人的事情:27岁的张伟仲,只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竟然一把火烧了“岳父”的房子。 2007年农历六月初,当年25岁的张伟仲,与“妻子”叶某在未领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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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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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烧了“岳父”的房子

时报讯 2009年11月8日,浙江青田发生了一件雷人的事情:27岁的张伟仲,只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竟然一把火烧了“岳父”的房子。

2007年农历六月初,当年25岁的张伟仲,与“妻子”叶某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后育有一女。

2009年10月,叶某获得了前往意大利的签证后,张伟仲发现“妻子”与其他男子有电话往来。害怕“妻子”出国后单飞,张一直催着叶某办理结婚证。但叶某不配合,两人吵了不止一次。

2009年11月8日,两人一起到青田县船寮镇某村为叶某的外公过生日。过完生日后,张伟仲拿了“妻子”手机,独自一人前往同村的“岳父”家休息。张伟仲一个人躺在床上,越想越伤心。正当他情绪激动时,却接到“妻子”打来索要手机的电话。

他决定给“妻子”一个警告。随即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房间里的席梦思,迅速蔓延的火势最终烧毁了叶某父亲家的整套房子。

纵火后的张伟仲并没有逃跑,而是向青田县公安局打电话投案,并在现场等着公安人员前来。

事发后,消防人员鉴定,其“岳父”家被烧毁的财物经济损失达8710元。法院最后裁定,被告人张伟仲的行为属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张伟仲有期徒刑四年,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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